第46章 又见秀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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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忆就像是一本书,很多时候人们习惯于从温故中寻找新的人生体验和感悟。从到秀水村采访意外发现凶杀事件到现在不过十多天时间,再仔细去回想,却感觉像是过了几年。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经历了如此多的事件,不免有些心力交瘁。很多时候人生的经验和历练并不在于你度过了多少光阴,而在于你经历了怎样的事情。人是在不断的遇到事件中成长起来的。
这个理论在周亚夫的身上得到了应证。受囿于既定印象,我想象中的大学教授应当是花白头发、金边眼镜、一脸严肃的老学究,比如陈教授。因此当我第一眼见到周亚夫时,我实在无法将他和大学教授的身份联系到一块。
他不过三十出头的年纪,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整齐地向后梳着,使得他看上去显得比实际年龄要成熟。长期在办公室搞学术研究工作保护了他的皮肤,看上去白皙嫩滑,有若女子。一身合体的西装,加上彬彬有礼的言行举止,让人很难不对他产生好感,尽管从内心来说,我对这种外表文弱的男人都不太感冒,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
我对周亚夫不感冒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所有人的焦点,所有人都如众星捧月般围着他转,这让我多少有些酸葡萄心理。考虑到周亚夫对案情并不熟悉,李局专门召开了专案组的第二次会议,会议的内容并不新鲜,大家围坐在一起装模作样地商讨案情,其实就是变相地把案件的具体细节向周亚夫汇报。听着那些老生常谈让我十分犯困,坐在一边自我放空。
周亚夫倒是听得很仔细,还不时拿着笔在面前的小笔记本上记着什么,模样像是在课堂上认真听课的学生。直到李局向他询问意见,他才放下笔慢悠悠地说了一通废话。他的声音听上去很沉稳,分析起来倒也头头是道,不过说了半天还是回到原点: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通过现场勘察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听到这里,我忍不住出口道:“周教授,恕我冒昧,因为现在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十几天的时间,犯罪现场早已经被破坏了,甚至现在我们都无法确知第一案发现场的所在。在这种情形下,现场勘察要怎么进行?说得不客气一点,现在再做现场勘察得出的结论还能作为证据吗?”
我说话的时候,周亚夫认真地看着我,一副恭听教诲的模样,弄得我反倒有些失措。等到我说完,他顿了一下,才慢慢地说道:“这位同志说得很好,相信在座的很多人可能也有一样的疑问。在这里我觉得也必要对犯罪痕迹学做一点简单的解释。法国著名法医学家、犯罪学家埃德蒙.罗卡先生有过一个极经典的定律: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必然会留下一些东西,并且带走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就是犯罪痕迹。这些痕迹包括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通俗来说就是我们看得到的痕迹和看不到但是可以通过物质痕迹推断出的结论。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不管现场的环境发生过怎样的变化,一些痕迹都可以留存下来成为证据。比如透过尸体上留下的伤痕,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凶手在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力道,并且由此得出犯罪分子在当时的心理状态是恼怒、憎恨或是其他。以本案为例,我的看法是:凶手在犯案的过程中,选择了一种并不常见的工具作为凶器,并且手法极其残忍,从中就可以读出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带着强烈的憎恨。结合十字架的特殊含义,可以认为凶手在杀人的时候有一种类似于宗教审判的惩罚意味。我们可以从这个方向着手来对嫌疑人进行排查。我相信犯罪现场只要客观存在,那么痕迹就必然存在。这些痕迹是稳定、且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这些痕迹。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犯罪,因为任何犯罪行为必然会留下痕迹来告诉我们现场发生过什么。这次我到金沙,带来了很多的先进技术工具,我相信只要对秀水村水库周边的环境进行细致的调查,一定会有蛛丝马迹留下来,能够让我们发现更多的线索。”
现场响起了一片掌声。不可否认,周亚夫的话很有煽动力,他点燃了在场的警察们压抑的激情。他的到来,就像是给一滩原本窝在地上的烂泥插入了一根主心骨,使得它可以直立起来成为泥人。
我靠在椅背上,从鼻孔里轻轻呼出一口气:秀水村,我们又要来了。
回忆就像是一本书,很多时候人们习惯于从温故中寻找新的人生体验和感悟。从到秀水村采访意外发现凶杀事件到现在不过十多天时间,再仔细去回想,却感觉像是过了几年。短短的十几天时间里经历了如此多的事件,不免有些心力交瘁。很多时候人生的经验和历练并不在于你度过了多少光阴,而在于你经历了怎样的事情。人是在不断的遇到事件中成长起来的。
这个理论在周亚夫的身上得到了应证。受囿于既定印象,我想象中的大学教授应当是花白头发、金边眼镜、一脸严肃的老学究,比如陈教授。因此当我第一眼见到周亚夫时,我实在无法将他和大学教授的身份联系到一块。
他不过三十出头的年纪,一头乌黑发亮的头发整齐地向后梳着,使得他看上去显得比实际年龄要成熟。长期在办公室搞学术研究工作保护了他的皮肤,看上去白皙嫩滑,有若女子。一身合体的西装,加上彬彬有礼的言行举止,让人很难不对他产生好感,尽管从内心来说,我对这种外表文弱的男人都不太感冒,一点男子气概都没有。
我对周亚夫不感冒另一个更重要的原因,就是他不可避免地成为了所有人的焦点,所有人都如众星捧月般围着他转,这让我多少有些酸葡萄心理。考虑到周亚夫对案情并不熟悉,李局专门召开了专案组的第二次会议,会议的内容并不新鲜,大家围坐在一起装模作样地商讨案情,其实就是变相地把案件的具体细节向周亚夫汇报。听着那些老生常谈让我十分犯困,坐在一边自我放空。
周亚夫倒是听得很仔细,还不时拿着笔在面前的小笔记本上记着什么,模样像是在课堂上认真听课的学生。直到李局向他询问意见,他才放下笔慢悠悠地说了一通废话。他的声音听上去很沉稳,分析起来倒也头头是道,不过说了半天还是回到原点:案件的具体情况,需要通过现场勘察再做进一步的打算。
听到这里,我忍不住出口道:“周教授,恕我冒昧,因为现在距离案发已经过去了十几天的时间,犯罪现场早已经被破坏了,甚至现在我们都无法确知第一案发现场的所在。在这种情形下,现场勘察要怎么进行?说得不客气一点,现在再做现场勘察得出的结论还能作为证据吗?”
我说话的时候,周亚夫认真地看着我,一副恭听教诲的模样,弄得我反倒有些失措。等到我说完,他顿了一下,才慢慢地说道:“这位同志说得很好,相信在座的很多人可能也有一样的疑问。在这里我觉得也必要对犯罪痕迹学做一点简单的解释。法国著名法医学家、犯罪学家埃德蒙.罗卡先生有过一个极经典的定律:凡走过,必留下痕迹。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必然会留下一些东西,并且带走一些东西,这些东西就是犯罪痕迹。这些痕迹包括物质痕迹和心理痕迹,通俗来说就是我们看得到的痕迹和看不到但是可以通过物质痕迹推断出的结论。通过现代的技术手段,不管现场的环境发生过怎样的变化,一些痕迹都可以留存下来成为证据。比如透过尸体上留下的伤痕,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凶手在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力道,并且由此得出犯罪分子在当时的心理状态是恼怒、憎恨或是其他。以本案为例,我的看法是:凶手在犯案的过程中,选择了一种并不常见的工具作为凶器,并且手法极其残忍,从中就可以读出凶手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带着强烈的憎恨。结合十字架的特殊含义,可以认为凶手在杀人的时候有一种类似于宗教审判的惩罚意味。我们可以从这个方向着手来对嫌疑人进行排查。我相信犯罪现场只要客观存在,那么痕迹就必然存在。这些痕迹是稳定、且不以犯罪分子的意志为转移的。我们所需要做的,就是找到这些痕迹。我的经验告诉我,这个世界上不存在完美犯罪,因为任何犯罪行为必然会留下痕迹来告诉我们现场发生过什么。这次我到金沙,带来了很多的先进技术工具,我相信只要对秀水村水库周边的环境进行细致的调查,一定会有蛛丝马迹留下来,能够让我们发现更多的线索。”
现场响起了一片掌声。不可否认,周亚夫的话很有煽动力,他点燃了在场的警察们压抑的激情。他的到来,就像是给一滩原本窝在地上的烂泥插入了一根主心骨,使得它可以直立起来成为泥人。
我靠在椅背上,从鼻孔里轻轻呼出一口气:秀水村,我们又要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