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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风作浪的姐姐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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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章 谁都在给谁挖坑,就看谁的坑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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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为了确保明星方面的权益,后面往往会追加一条如果在合约到期之后,没有继续合作,那么品牌方要给明星适当补偿,属于补偿解约。”

  “可我们的合约里面没有这一条。所以,看似一年期的合约,实际上真正有保障的也就三个月,三个月后他们随时可以跟我们解约。”

  车中陷入了沉寂。

  这一手,曼妮是怎么都没有想到。

  不是她没脑子,而是正常的商业合作中,这种选择的逻辑是不能够自洽的。

  是有问题的。

  “不应该啊,既然是想要开拓种花市场,主动找到我们合作,为什么只合作三个月呢?”林梦澜也觉得这种猜测有可能,但很牵强,“这样对他们品牌本身也会造成伤害吧?这是双输的结局。”

  频繁更换代言人,尤其是那种影响力较大的代言人,对一个品牌来说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当然,产品推广是一回事,那本来就是短期的。

  但基本上到了品牌挚友这一层,就不能这么操作了。一方面会引起明星方面的忌惮,从而大家不愿意和你们合作,谁也不想被踩不是。

  另一方面市场印象也不好。

  包括广告之类的,都不好运作。

  这边广告刚刚上电视,出现在地铁站、商业中心,你那边就已经解约了。

  没有这种操作的。

  “为了树立御木贝珠宝的高格调,踢掉两金影后这个噱头,应该很吸引人吧?到时候,再拿着这块垫脚石去找圈中咖位更高的顶级女明星代言。笔格、热度、话题就全部都有了。”陆阳笑道,“花三百万,做一场全国性的顶级营销,这笔买卖绝对只赚不亏。”

  不知道为何,陆阳说完这句话之后,车内所有人都觉得有点冷。

  陆阳好像,生气了。

  “那我们……”曼妮有些担心。

  “放心,他们撤销的那条补偿解约的条款其实还有其他内容。权责从来都是对应的,企业用金钱解约,保障了明星的权益。但那一条同时也保障了企业的权益,那条补充条款还规定了,明星方面不能……主动解约!”